首    页 行业动态 管理会计 考试信息 培训课程 财税知识 会计协会 机构介绍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知识 >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制度常见问题解答(四)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6:55  【字体:

 本期继续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及解释1号、2号,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参考省内专家建议,给出以下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一、“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如何区分?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二、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9年7月,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规范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及收取费用管理,但未给出具体记账科目,财政部会计司经协商讨论给出以下处理方案:  

    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前期已垫付资金的);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  

    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三、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哪会计制度?  

     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1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来源:山东会计信息网

相关稿件

Copyright 2019    鲁ICP备19042835号-1
泉城会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