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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10:30:32  【字体:

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等5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2022〕4号

各市财政局、国资委、银保监局,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 强化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要站在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诚信底线,充分履行会计主体责任,真实、完整反映有关交易和事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严格要求 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应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对《通知》中指出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年报质量。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切实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三、密切沟通 积极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国资委、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持续深入开展辖内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可及时反馈。各地方财政、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将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会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共同促进提升辖内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

山东省财政厅      吴  敏  电话:0531-51769793

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刘晓菲  电话:0531-86063105

邮箱:jianguan5chu@163.com

山东省国资委      孙  岚  电话:0531-51767711

邮箱:sgzwcwjdc@shandong.cn

山东银保监局      乔  鑫  电话:0531-86193568

邮箱:qiaoxin@cbirc.gov.cn

山东证监局        曹莹莹  电话:0531-86131753

邮箱:caoyy@csrc.gov.cn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docx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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