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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实务操作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9-10-06 12:49:40  【字体:

1.问:单位对2019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为主还是以预算会计为主?相关原始凭证附在财务会计记账凭证还是预算会计记账凭证后面?

答: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对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一般都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对其中涉及的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存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哪个为主、哪个为次的问题。

通常做法是: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先编制财务会计的记账凭证,再对其中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业务编制预算会计的记账凭证,然后把相关原始凭证附在上述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和预算会计记账凭证(如需编制的话)后面。

2.问:单位2019年起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是不是都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答:绝大多数业务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但并非全部。比如,某单位2019年12月经批准将已完成的A项目的财政拨款结余10万元调剂到尚未完成的B项目使用,该业务无需作财务会计处理,只需作预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政拨款结余——A项目   100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B项目 100000

3.问:单位2019年起发生的哪些经济业务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答: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业务包括:

(1)单位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比如,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收支业务。

(2)虽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需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比如,市直单位2019年收到的上级财政部门(如省财政厅)或业务主管部门(如省xx厅),拨入的经评审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该项收入虽未纳入我市2019年部门预算,但需纳入决算报表,所以仍属预算会计核算范围。

 4.问:单位的哪些现金流入不属于预算收入(不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答: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列现金流入不属于预算收入,不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1)收到暂收款项,如收到押金、财政预拨经费等;

(2)收到应缴财政款项,如收到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3)收到受托代理资产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如收到的受托转赠款项、罚没款项等;

(4)收到直接记入专用基金的资金,如某学校收到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保本基金资金等。


5.问:财务会计的“收入”与预算会计的“预算收入”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答:财务会计的“收入”与预算会计的“预算收入”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有的现金流入既属于“收入”又属于“预算收入”,如收到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有的现金流入不属于“收入”但属于“预算收入”,如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有的业务虽无现金流入不属于“预算收入”但却属于“收入”,如事业单位采用应收款方式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的“事业收入”等。“收入”与“预算收入”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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