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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取得发票?雇佣大学生干活,支付大学生的报酬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6-15 11:04:48  【字体:




雇佣大学生干活,支付大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取得发票。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一

大学生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注意二

聘用的大学实习生不属于公司员工,支付大学实习生人员的报酬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来预扣预缴个税。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累计预扣法计算。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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