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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醒:这6项账务处理存在税务违规!建议企业自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3:03:34  【字体:








这6项账务处理

涉嫌税务违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梳理当地住宿业企业涉税管理情况时,发现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但相关税务处理可能已经违规,需要引起纳税人足够的重视。

风险点一

网络订房不开票就确定收入

1)典型案例

A酒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人员发现,酒店部分客人通过APP或微信办理订房和结账,未向酒店索要发票。2022年第一季度,A酒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100万元,网上订房未开发票金额12万元,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酒店仅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对于网上订房的不开票收入,未申报销售额。

2)分析提示

A酒店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未计入企业销售收入,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风险点二

以酒店装修费用直接抵减收入

1)典型案例

B酒店2020年实际销售额达294万元,但该年度仅申报营业收入224万元,另有70万元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缴税。B酒店财务负责人表示,企业当年发生装修支出,经与装修公司协商,直接以住宿费抵冲装修款,因而未将该笔收入计入销售收入。

2)分析提示

B酒店以住宿收入抵冲装修款,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存在申报的销售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住宿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装修费则属于营业支出,企业不得自行将装修费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抵消,而是应该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风险点三

挂账消费不及时确定收入

1)典型案例

C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企业为该酒店老客户,住宿费都是以签单形式挂账消费,按年结算。2020年,D企业共消费8万元,C酒店为D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但是,D企业直到2021年7月仍未结算,C酒店也未将该笔款项计入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分析提示

即使C酒店还未实际收取款项,但在向D企业开具发票时,就应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应合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挂账消费和第三方待结算款,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风险点四

免费提供住宿未按规定计税

1)典型案例

E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酒店内设有4个接待房,免费提供给来访贵宾住宿,全年共免费提供38间(次)接待房。对于该部分业务,E酒店一直未确认收入。

2)分析提示

E酒店没有将用于业务拓展等目的免费提供的住宿作视同销售处理,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风险点五

娱乐服务与住宿服务合并开具专票

1)典型案例

F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住宿服务外,酒店内还设有KTV。2021年6月,该酒店为G公司提供KTV娱乐服务、住宿服务,且将该公司消费的KTV娱乐服务费用并入住宿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分析提示

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收入应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因G公司购进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F酒店向G公司提供娱乐服务的收入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风险点六

混淆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

1)典型案例

H酒店与J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部分闲置客房出租给J企业,但不提供配套服务(如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等),全年收取租金20万元。H酒店将20万元租金收入按照住宿收入,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未按出租房屋收入以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分析提示

H酒店未分清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以低税率申报高税率项目收入,存在少纳税的风险,应分别核算租赁收入与住宿收入,并按适用税率进行申报。如果涉及出租房产,还需如实申报房产税和所得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看完以上的风险及案例,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在阅读案例时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税局的案例只是提醒,更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案例发现税局稽查的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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