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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又变了!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2:18  【字体:

刚刚,个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发文明确:10月1日起,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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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了!
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的标准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见附件1)执行。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3)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3.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个税又变了!10月1日起执行!.jpg

案例:
中国居民小松2021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1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请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来源:梅松讲税、小陈税务08、中国会计视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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