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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原值10万元,已折旧8万元,卖给老板了1.13万元,如何做账?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23-04-03 11:48:43  【字体:



请问

老师,我们公司账面上有辆汽车原值10万元,已折旧8万元,卖给老板了1.13万元,如何做账?如何纳税?

答复

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累计折旧 8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3)结转清理账户(未考虑附加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 1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提醒

注意1:

你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因此销售的旧车不得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注意2:

若是你公司当时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旧车的,则可以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注意3:

若是你公司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汽车,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则也可以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注意4:

由于你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跟正常销售货物一样,既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不需要发票的个人客户,也应做无票收入来进行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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