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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会计专业技术初 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1:22:44  【字体: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会计专业技术初 中级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财会〔2022〕64号


各市财政局:

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综合考虑考试成本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科。其中,中央考务费6元/科、省级及以下考试费50元/科(省级12元/科、市级及以下财政38元/科)。

二、考试收费用于购置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组织报名、租用场地、监考和阅卷等考试必需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收缴。

四、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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